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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人生入世的第一张王牌!万物必有名,名是万物存在发展的必然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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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必读之国家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有部分公司起名客户不了解国有对公司名称的规定,对起名公司起名提出的要求最终根本无法通过工商核准登记。近来也发生如一些公司、店铺起名叫“支那”火锅、“土匪”鸡、“飞发走丝”、“最高发院”等看似新颖而又别出心裁的公司名称,但这些公司名没有一个能通过工商核准的,反而均被工商及相关部门命令关闭。也就是说,起名公司给公司起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并不是客户任意要求。比如一县级公司要起名叫“中国XXXX有限公司”这根本就是不了解国家基本法规。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
(六)使用“中关村”字样的,应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三、特殊性规定:
“市场”名称 比如北京市:
根据京工商发[2001]2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监管的意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形市场名称,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核定:
1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市场+组织形式”;
2市场的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市场”;
3企业法人开办多个市场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企业法人名称+序号或商号+市场”。
承办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站补充说明:
公司起名要特别注意一般性规定中第一款第5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比如公司名称用字不得有违背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些谐音字更是要注意,如果一旦让人产生误解则也很难通过国家允许;
个人起名在赵C案的启示下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姓名权,但是在追求个性同时不要忘了姓名毕竟是人生一件大事,对人生有很大启示和社会价值,要考虑到姓名在社会传播中的作用,太生僻、个性化它的字还是少用的好。